1:概要
1、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
2、“四庫一平臺”建設
3、嚴查掛證,公開舉報
4、對失信人員吊銷執業資格
5、招標項目經理實名認證
6、取消建筑企業“屬地納稅”
7、新增裝配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額
8、先開工不再核發“施工許可證”
9、取消園林綠化資質
10、實行新版招標管理辦法
11、出臺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
12、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啟動
13、無死角規范PPP項目
14、工程質量保證金降低至3%
15、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取消
16、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的通知
17、招投及物業管理資格大變革
18、取消”建設項目環評單位資質管理
19、推行招標電子化
20、人社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外一律不認可
詳細內容
2017年還剩最后一個月,今年,建筑業改革之舉不斷,每一項改革都與建筑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今天,來為大家盤點2017年迄今為止,建筑業都發生了哪些大事?都有了哪些改變?
一、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對于原先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例如:
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
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
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二、推進"四庫一平臺"建設,業績補錄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6月21日住建部發文關于扎實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的通知,業績補錄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確保實現全國建筑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工作目標。